平塘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案件
2023-07-28 10:03:22   来源:腾讯网


(资料图)

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无数受害者苦苦追问:“为什么我被骗的钱要不回来。”其中一大原因正是在于越来越多人为了蝇头小利给骗子提供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帮助骗子把骗来的钱“洗白”。2023年7月27日,平塘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冯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情介绍:2023年6月8日,被告人冯某某在微信认识一名陌生人,叫其到贵阳帮忙开户承诺给3000元报酬,冯某某答应后在贵阳找到陌生男子,陌生男子推荐一个叫“秦祥林”的男子给其认识,该男子提出让被告人冯某某提供银行卡转账使用一天,并承诺支付3000元报酬。后被告人冯某某在发现异常情况下,为获取报酬,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该男子帮助转移非法资金共计278万余元,非法获利3000元。

庭审中,被告人冯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而提供银行卡帮助转账,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近年来,“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刑事案件数量剧增,很多人为赚“快钱”误入歧途,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本案中,冯某某为牟利,提供银行卡帮助犯罪分子转账,最终换来的是牢狱之灾。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千万不要认为没有直接参与诈骗行为就不算犯罪,贪图一时之利而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让自身陷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泥潭之中。切记不要出借、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也不要购买,同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平塘县法院 赛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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